國際最常見的兩類長期股權激勵工具: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在過去8年間,僅有不到20%的我國上市公司曾使用。其中,使用率最高的是科技業的通信網路業(48.6%)與半導體業(48.5%),其較常使用的工具是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非科技業則以生技醫療業(40.0%)使用率最高,使用工具則偏好認股權憑證。總而言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已取代認股權憑證成為最常使用的股權激勵工具,但臺灣公司採用長期激勵獎酬的普及率仍落後亞太地區其他市場水準。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不包含境外公司來臺上市(股票代碼為KY結尾)者,我國共有857家上市公司,以我國公司開始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2012年起算,自2012年至2019年10月31日,曾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共92家、曾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共88家;曾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公司有157家,占比為18.3%、兩種工具皆曾發行的公司則有23家,占比為2.7%。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查詢表」的產業類別為分類基礎,2012年至2019年間,在28個有公司歸類的產業別中,曾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公司比例高於全體平均(18.3%)的產業,包含通信網路業(48.6%)、半導體業(48.5%)、生技醫療業(40.0%)、資訊服務業(33.3%)、電腦及週邊設備業(31.0%)、光電業(30.3%)、其他電子業(29.4%)以及電機機械業(18.4%)。由數據中可以歸納出,舊分類中的電子工業,或者更直白的說,「科技業」在長期激勵工具的使用上,較其他行業來得更為普遍。
產業 | 2012年至2019年曾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比例 |
---|---|
通信網路業 | 48.6% |
半導體業 | 48.5% |
生技醫療業 | 40.0% |
資訊服務業 | 33.3%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31.0% |
光電業 | 30.3% |
其他電子業 | 29.4% |
電機機械 | 18.4% |
全部 | 18.3% |
電子零組件業 | 17.6% |
電子通路業 | 15.0% |
其他業 | 10.9% |
橡膠工業 | 9.1% |
化學工業 | 6.9% |
貿易百貨業 | 6.7% |
觀光事業 | 6.3% |
塑膠工業 | 5.6% |
紡織纖維 | 4.4% |
汽車工業 | 4.3% |
紡織纖維 | 4.4% |
建材營造業 | 4.1% |
金融保險業 | 2.9% |
產業 | 2012年至2019年曾發行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比例 |
---|---|
光電業 | 9.1% |
半導體業 | 8.8% |
資訊服務業 | 8.3% |
觀光事業 | 6.3% |
其他電子業 | 5.9% |
通信網路業 | 5.4% |
生技醫療業 | 4.0%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3.4% |
金融保險業 | 2.9% |
全部 | 2.7% |
其他業 | 1.8% |
以公司市值分析使用工具類別的傾向性,市值150億元至500億元(126家)與市值50億元至150億元的中大型公司(252家),以曾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比例較高;市值小於50億元的公司則相反(399家),以認股權憑證有較高的盛行率。市值大於500億的公司中(80家),曾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與曾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家數比例不分伯仲。
以公司市值分析是否曾發行這兩種股權長期激勵工具,則可以觀察到不同市值的公司間並沒有顯著差異。曾發行任一種工具的公司,比例最高的一類是市值150億元至500億元(19.8%)、最低的一類則是市值大於500億元(17.5%);兩種工具皆曾發行的公司,比例最高的一類是市值150億元至500億元(3.2%)、最低的一類則是市值大於500億元(2.5%),與整體的比例(18.3%、2.7%)差異不大。
放眼亞太,使用長期激勵獎酬的普及率又如何呢?根據Willis Towers Watson 2018年亞太區高階主管薪酬調查,亞太區12個市場中,日本使用長期激勵獎酬的普及率位列第一,高達91%;普及率最低的則是我國與中國大陸,僅29%。
長期激勵獎酬普及率的統計包含使用長期績效獎金計畫 (Performance Plan Awards)、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單位(Restricted Stock/Stock Units)與認股權憑證/增值權(Stock Options/SARs)者。
國家/地區 | 普及率 |
---|---|
澳洲(AUS) | 79% |
中國大陸(CHN) | 29% |
香港(HKG) | 83% |
印尼(IDN) | 44% |
印度(IND) | 70% |
日本(JPN) | 91% |
南韓(KOR) | 86% |
馬來西亞(MYS) | 62% |
菲律賓(PHL) | 66% |
新加坡(SGP) | 85% |
泰國(THA) | 68% |
臺灣(TWN) | 29% |
在使用長期激勵獎酬的公司中,進一步分析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單位(Restricted Stock/Stock Units)與認股權憑證/增值權(Stock Options/SARs)兩種工具類型的使用情形如下圖所示:
可以觀察到,僅有臺灣使用認股權憑證多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此調查結果亦呼應臺灣上市公司資料的分析結果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92家,高於曾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88家)。然而,這也代表臺灣市場不僅在長期激勵獎酬的普及率上低於亞太市場,在使用工具的類型上,亦與國際趨勢有落差,顯示如果欲接軌國際趨勢,臺灣還有進步的空間。
參考資料:Willis Towers Watson 2018 Executive Compensation Survey – Asia Pacific、Capital IQ、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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