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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獎酬主要工具比較

2018年7月12日

股票獎酬主要工具比較: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與員工認股權憑證
N/A
N/A
工具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Restricted Stock / Performance Shares)
員工認股權憑證
(Stock Options)
示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A) 公司無償授與員工1,000股績效股票
(B) 3年後依績效條件達成狀況一次性既得
(C) 既得期間結束時,假設依據績效達成狀況計算既得800股,當時股價NT$15
(D) 員工以每股NT$25售出800股股票,獲利NT$20,000元

員工認股權憑證

(A) 公司以每股執行價NT$10授與員工1,000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每一單位可認購一股公司股票
(B)(C)於3年後一次性既得
(D) 員工決定執行1,000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以每股NT$10元買入
(E) 2年後,員工以每股NT$25售出1,000股股票,獲利為總價差NT$15,000元

保值性 無償授予下不論股價漲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皆有價值 在授予到執行期間的股價升值價差為員工獲利
激勵性 為全值型工具,相同成本下,所授予股數相對較少,股價槓桿效果相對較小,股東稀釋比率相對較低 為價差型工具,相同成本下,所授予股數相對較多,股價槓桿效果相對較大,股東稀釋比率相對較高
限制摘要
  • 需經股東會表決同意
  • 累計給予單一人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
  • 需經董事會(平價與溢價發行)或股東會(折價發行)表決同意
  • 累計給予單一人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 行使日不得早於自發行日起屆滿2年後
成本認列
  • 授予當時單位成本即固定,於既得期間按既得結果分年比例認列,不論既得後員工實際利得高低
  • 未來如有無法既得部分,前期已認列成本應轉回,員工如無實際利得,公司亦無實際成本
  • 既得前成本認列方式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既得後仍可能因股價低於認購價,而發生公司有成本,但員工無實際利得的情形

註: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與尚未既得總量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加計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5%;折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併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限額計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併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額計算。

市場作法分析

1. 台灣市場作法 – 股票獎酬工具使用比例

  • 1.1 科技業上市公司
台灣科技業上市公司
(2017.12)
科技業上市公司
372家公司
百億市值科技業
130家公司
2008年以後曾採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者 15% 42%
  • 其中,僅採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
62% 33%
  • 其中,僅採用「員工認股權憑證」者
22% 40%
  • 兩種工具皆曾採用
16% 27%

資料來源:韋萊韜悅分析公開資訊觀測站結至2017.12揭露資訊

  • 1.2 台灣金融業上市公司

    自2008年股票獎酬費用化後,只有兩家金融業上市公司曾使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員工認股權憑證」等兩項股票獎酬工具。

2. 國際市場經驗 – 股票獎酬工具使用比例

美國調查統計 採用Stock Option 採用Performance Shares
10年前使用工具 66% 28%
今日使用工具 40% 60%
今日採用組合型工具公司比例 67%

資料來源:Willis Towers Watson 2016 Long-Term Incentiv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Survey Report – U.S.

欲進一步了解公司法與股票獎酬工具應用,歡迎聯繫韋萊韜悅高階主管薪酬諮詢顧問團隊:

Kevin Li 李彥興
+886 2 2176 9068 #52903

Yihsin Lee 李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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