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萊韜悅 企業風險管理與經紀服務協理 吳麗秋
在營造業,員工常被要求穿戴足夠的防護裝備,例如安全帽,才能進入工地,減少受到工傷意外的風險。其實,董監事等高階主管,也有相當高的執行職務風險,也需要有「安全帽」的保護。
大企業高層被起訴、指控、處罰,甚至判刑,這樣的新聞每一兩年總會發生一次,每次發生,都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2018 年初,高雄地檢署偵結喧騰一時的「獵雷艦弊案」,慶富造船公司董事長陳慶男被具體求刑卅年,併科罰金十億元;前執行長簡良鑑求刑廿年,併科罰金三億元 ー 這應該是許多人記憶猶新的例子。
企業高層陷入民刑事法律爭訟,難有完整的統計資料。但若查詢「投保中心」1網站,可看到該中心在過去 19 年之間,就對 92 個大企業高層提起民事訴訟。其中 48 案有董監事被被請求損害賠償,88 案涉及刑事責任。2
有些人可能以為,這些企業高層之所被起訴,一定是因為蓄意地違反了法律。但有時候未必如此。
例如,在「樂陞案」之中,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這些社會名人,因為擔任獨立董事,卻沒有積極任事,避免企業舞弊,也都以「背信罪」起訴。
在這個複雜的法律、商業環境之中,有時候就算高階主管自己沒有刻意違犯法律、侵害他人,仍然有可能被提告;因素包括:
限於篇幅,可能因素不可能全部羅列。僅從上述舉例,我們也能看出,高階主管的法律風險,並不是可以完全掌控、規避的。
在實務上,面對高階主管的法律風險,企業有這些對應方式:
1全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爭議協調,並代表投資人向企業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
2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