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常常是個美好的概念,但也有例外,例如面對保險的時候 -- 當您和他人共享一份重要的保單,會發生什麼樣的風險?以下藉一個實務常見案例類型和讀者們分享:
某台灣上市公司,幾個握有股權的董事長年彼此不合,交惡愈來愈嚴重;其中一位董事竟然拿著公司的相關資料,向檢察官投訴,指稱公司透過海外子公司進行不法的跨境交易與資金活動。結果檢察官經偵查後提起公訴,繼而投保中心提出民事求償 3000 萬,所有的董監及相關主管或經辦人員都成了被告,其中包括三個來自學術界的獨立董事‧‧‧
近年來多起國內外案件中,企業營運出現違法情事,公司董監事等管理高層成為被究責對象,可能被科以刑責,甚至被判處鉅額賠償。這些董監事、公司高層之中,有一部分人確實該承擔罪責,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對違法的經營事項並不知情,更不是決策者,卻因為董監事身分而擔負連帶責任。數年前沸沸揚揚的「樂陞案」之中,擔任獨立董事的社會名人,如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等,都以「背信罪」被起訴,就是例證。
為了管控這層風險,台灣目前一千六百餘家上市櫃公司中,已有 76% 企業購買「董監事責任保險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簡稱 D&O)」。到了明年,金管會亦已計畫強制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均應為董監事投保。
如果公司已經為董監事買了保險,董監事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並不是的。您知道嗎,公司為董監事所買的保險,是多人所「共享」的,保險額度不保證足夠每個人運用,而且不見得每個董監事都有權利動用。
回到文章開頭的例子,這間公司其實有為董監事購買 D&O 責任保險。但隨著訴訟進行,求償金額愈疊愈高,最後超過兩億台幣,律師費以及賠償金額有可能超過保險額度,這時候董監事心中就感到有壓力了 -- 若保險額度最後不夠支付,是否有人會被「犧牲」?
最緊張不安的,莫過於那三位獨立董事了 - 他們原本是當教授,對商業界並不熟悉,當獨董完全是為了貢獻技術面的專長,公司的跨境交易與資金活動,他們根本一無所知,更無法干涉。而且,由於他們並不經手公司營運,他們在公司行政流程上無法施力。公司的董事們已經彼此內鬥,並不是團結互助的整體。當權的董事若想透過行政流程卡住獨董們運用保險的權利,不但很容易辦到,而且獨董很難與之抵抗。
可別說他們是杞人憂天;在案例中的一位獨董,因為面臨官司賠償的風險,出現資金緊繃,家裡竟然被查封,他的妻子和保險經紀人談到傷心處,難以自己,潸然淚下。數次有企業獨董詢問我:「公司為我買了責任保單,而我該開的會都開了,該提問的也提了,若最後企業有違法情事,我成為被告,保單到底會不會啟用、給我相應的保障?」
我得誠實回答:「如果是公司為董監事與高層買的整體責任保單,那我還真說不準。」
現在正值「獨董逃亡潮」:許多獨董因風險太高,紛紛辭去獨董職務,許多企業都在愁找不到獨董。公司邀請獨董時,可以展現誠意,規劃為董監事提供個人責任保險 – 由實質具有被保險人地位的董監個人來選擇及決定保險條件,而由公司支付保費;並且讓獨董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動用、何時動用。如此,應該可以更順利找到願意加入管理團隊的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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