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高升的時候,可別只忙著高興,因為您可能要損失一大筆退休金。
據雜誌刊載,一位大公司總經理,在退休前才發現自己屬於公司「委任經理人」,無法得到退休金。他策略性地短期轉任「特助」,領了一大筆退休金。後來主管機關注意到此事,竟然還將退休金追討了回來1。許多人看不懂這齣戲碼,也不知道這和自己可能相關。
同樣在企業上班,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人人都是勞工嗎?可不一定。在公司法 29 條之中規定,公司中由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任命的高階管理者,得到僱主授權決定公司重要決策,乃是所謂的「委任經理人」。
在勞動部的函釋之中認定:委任經理人的法律地位比照僱主,不適用於《勞基法》中對於勞工的相關規範與保障2。哪些人屬於委任經理人?這並不單純依職稱來判定,經理、董事、監事、總經理、大公司的高階處長,都可能屬於委任經理人。
委任經理人在公司中當然地位高,薪資也高,但在退休金上卻成為弱勢。因為其法律地位既然比照僱主,就有可能失去了《勞基法》或《勞退條例》中規範的退休金資格。
對於一般勞工,《勞退條例》中規範公司要在支付工資之外,至少提撥其工資的 6% (可以超過),存入退休金專戶,勞工可於達到60歲後至勞保局請領。如果公司沒有遵循辦理,可能在勞動檢查的時候被裁罰。
委任經理人就完全不是這樣了。他並不屬於強制提繳對象3,公司可選擇不為其額外提繳退休金,或在工資6%範圍內另行為其提繳,不能超過。
若經理人選擇適用舊制的勞基法退休金,他會面對更嚴苛的退休金條件。在更換僱用契約成為委任經理人時,不但先前的勞工年資會歸零,公司將來亦不能從舊制退休基金專戶支付其退休金。
其實,大多數的公司都無意苛待委任經理人;常常是因為忽略,才會臨退休時發現沒有財務的保障。要避免這樣的窘境,公司和高階經理人該留意這幾件事項:
因為委任經理人和一般員工、高階經理人身分的不同,公司亦可以思考,針對委任經理人設立更具有激勵性的退休金辦法,其退休金給付資格或計算內容可與公司營運策略連結,或將其個人績效表現納入考量,在鼓勵委任經理人為公司達成目標之外,亦同時為其個人累積退休金,達到雙贏。
近年來,亞太地區人才競爭激烈,尤其中國大陸地區,常常開出強勢的薪資挖角關鍵人才。然而,在我們的研究中發現,許多中壯年以上的高階人才,不僅重視薪資,也將退休後的保障視為職涯規劃的重點思考項目。
有意爭取人才,在商務發展更上一層樓的企業,必定會為其高階主管提供完整的退休規劃 ー 對退休後的保障感到安心,當然更能將全部心力貢獻在企業團隊之中。
本文同步刊載於工商時報A6版專家傳真、中時電子報 及Yahoo!新聞。欲進一步了解高階經理人退休管理與規劃策略,歡迎聯繫韋萊韜悅精算與員工管理政策諮詢協理暨資深顧問: Jenny Yeh 葉佳羚 +886 2 8726 2959
資料來源:
1 總經理領退休金?違法!朱瑞陽 Cheers雜誌31期 2011-08
2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台勞動三字第○三○九七三號函
3 勞退新制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