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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需明定獲利時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派酬勞,您的企業準備好了嗎?

2024年8月8日

近期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章程需明定獲利時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派酬勞,首當其衝的上市櫃公司,針對潛在的衝擊及如何因應,WTW建議企業如何超前部署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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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要點

由於公司法235條之1已訂有盈餘提撥員工酬勞比例,此修正案最主要的影響是上市櫃公司需要修改章程,訂定盈餘提撥的「基層員工專屬份額」。

而就「基層員工」的定義,主管機關是否會採類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具體量化規範,或採「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申報作業說明」的非經理人分類方式,或是授權公司自行定義,目前並不清楚,仍待主管機關公告。

潛在衝擊

由於須在公司章程訂定盈餘提撥的基層員工專屬份額,不論主管機關對基層員工定義最終規範為何,預計對公司整體薪酬與相關管理制度的設計、執行與溝通應該都會造成衝擊,尤其是目前員工酬勞佔比較高的國內大型科技公司。

至於盈餘提撥可以應用在「基層員工調薪」的新增條文,由於屬於「或」的選項性質,預計不會形成公司制度設計的直接影響,但仍應可能有公司決策與制度說明的間接壓力,尤其是有工會或目前員工酬勞佔比較低的金融業或傳統產業公司。

因應方向

WTW針對此法令的調整,建議企業如何超前佈署三步走:

  1. 確保薪酬市場競爭力:在支持營運策略與人才策略的基礎上,確保公司薪酬的市場競爭力是不敗的前提,同時應更精確掌握職務分類(功能、層級)、薪酬分類(固定、變動)、人才分類的相對競爭力,以作為後續因應法規制度規劃的量化資訊基礎。
  2. 檢視整體薪酬策略:此法規區分基層與非基層,可能引導內部對立;建議重新檢視企業薪酬理念,與內部溝通及執行的一致性,以達到企業永續經營的最終目的。
  3. 規劃提升管理效益:法規改變也是制度改變的契機,建議以提升整體管理效益為目的,檢視相關的管理體系如職責職位架構、整體薪酬及績效管理體系等,以整合性的方式,確保未來因應法規所規劃的相關制度調整可以發揮借力使力的正向管理效益。

註1 :證交法修正三讀 引導上市櫃公司適度提升員工薪酬

註2 :適用對象 : 在台上市櫃公司。在台外商公司、非上市櫃公司、上市櫃公司的從屬公司目前並不在適用範圍內。

註3 :實施時程 : 預估114年股東會完成章程修改,115年執行114年盈餘提撥時適用,公司相關制度修訂應於114年前完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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